7月1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食品接觸用塑料法規EU10/2011的最新修訂法規?(EU) 2023/1442。新法規將于20天后(2023年8月1日)生效。
在修正案生效前符合《食品接觸塑料條例》的食品接觸塑料制品,并且在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場,可以繼續投放市場,直到庫存耗盡,即過渡期為18個月。
?修訂內容:
本次新修訂法規主要是進行EU 10/2011的附件I授權物質清單。
主要涉及的物資包括:水楊酸、未經處理的木粉和纖維、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三乙醇胺、高氯酸等。
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撤銷兩項許可物質:
注:使用了以上兩種正面清單取消了授權的物質生產的食品接觸塑料制品,在?2025年2月1日后可以繼續首次投放市場,但必須遵循相關規定的條件如在2024年8月1日前提交相關物質安全使用授權申請等。
歐盟新法規出臺后,塑料中的植物纖維的許可將僅??ㄗ褮?。含有不符合歐盟規定的植物纖維添加劑的食品接觸塑料將被邊境拒絕,并禁止進入歐盟市場。
應避免使用水楊酸和未經處理的木粉、木纖維。
鄰苯二甲酸酯特定遷移(SML)修訂,加嚴鄰苯類塑化劑的要求:
歐盟根據一系列的風險評估結果,對塑料制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酯類的限制要求越來越高,鄰苯限值要求大幅度降低;
這意味著塑料制品尤其是PVC, PVDC, PU材質以及其它軟塑制品合規性將面臨重大挑戰。
建議出口歐盟的相關方及時全面排查產品中鄰苯類物質的情況,提前做好測試,確保出口產品符合歐盟法規最新要求。
修改授權物質的使用要求:
新增五個授權物質:
新法規生效前過渡措施:
1.?符合新法規生效前適用的EU 10/2011法規的塑料材質及其制品,在2025年2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場的,可繼續進行市場銷售,直至庫存完畢。
2.?符合新法規生效前適用的EU 10/2011法規的塑料材質及其制品用原料,在2024年5月1日后投放市場的,但不符合本法規要求的,應在符合性聲明中標明該原料不符合本法規要求,且只能用于制造2025年2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塑料材質及其制品。
3.?如果塑料材質及其制品中使用了水楊酸(FCM No 121)或未經處理的木粉和纖維,需要滿足以下要求,才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繼續首次投放市場:
a.?在2024年8月1日之前,根據(EC) No 1935/2004法規第9條向主管當局提交了所使用物質的授權申請;
b.?使用該物質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需嚴格按照申請中描述的條件進行使用;
c.?根據(EC) No 1935/2004法規第9(1)(b)條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項聲明,說明該申請是根據本段提出的申請;
d.?產品所持有的申請書必須是管理局認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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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鏈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3.177.01.0045.01.ENG&toc=OJ%3AL%3A2023%3A177%3ATOC